朱啸虎再发文:愿意豁免Kimi,但不代表容忍违规
12月5日,金沙江创投合伙人朱啸虎再回应月之暗面仲裁案。
朱啸虎表示,愿意豁免Kimi,张宇韜以及月之暗面公司,支持年轻人追求AGI梦想,但是这个支持不代表可以容忍违背商业伦理道德甚至法律。
今日早些时候,朱啸虎在朋友圈发文,就近期热议的月之暗面仲裁事件给出了回应。
上个月,有爆料称月之暗面创始人杨植麟、联合创始人兼CTO张宇韬被循环智能时期投资人在香港提起仲裁,相关电子仲裁申请书也已递交HK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彼时参与申请仲裁的机构方为循环智能7家投资机构中的5家,分别为金沙江创投、靖亚资本、博裕资本、华山资本和万物资本。而提起仲裁的理由是,杨植麟和张宇韬等人在获得这5家投资方的同意豁免书之前,就已启动融资并创立月之暗面。
对于此仲裁事件,朱啸虎今日在朋友圈公开了回应,并透露了更多细节。
根据朱啸虎的陈述,“月之暗面”原本是循环智能内部已经开发了两年的项目,且分拆至今仍未得到循环智能股东决议的签字。
他强调,这不仅仅是豁免的问题,董事决议的签字一直拖到分拆大半年后的今年1月才完成,且因某董事(张予彤)隐瞒自己在新拆分的公司中有重大利益冲突(900万股,相当于初始股份的14%,远超母公司循环智能拿到的9.5%股份),该决议的合法性也备受质疑。
朱啸虎提到,张予彤不仅向基金合伙人和其他循环智能投资人及股东隐瞒了自己在新公司中的巨大股份,还欺骗了他们,这一行为违反了基金合伙人对LP(有限合伙人)的受托责任,也违反了公司董事对股东的受托责任。因此,张予彤被金沙江创投解雇。
在朱啸虎看来,这个案例确实值得成为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史上的经典案例:如何合法合规的分拆公司;fiduciaryduty受托责任是投资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无论是GP对LP的受托责任还是董事对股东的受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