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自曝8亿“真还传”,郑刚给了一“锤子”!
8月26日,改名“罗永浩·钮祜禄”后,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在微博连发两篇“雄文”,一篇自曝合计债务其实有13个多亿,目前已经还了8.24亿;另一篇“炮轰”锤子科技早期投资人、紫辉创投创始合伙人郑刚长期对其“造谣、诽谤、中伤”,因此决定对郑刚提起诉讼。
郑刚迅速在朋友圈作出回应,表示:“欢迎来告”。
继此前郑刚方面就《回购条款》对罗永浩方提起诉讼后,前一个官司尚无定论,二人如今又要对簿公堂。
昔日盟友发展至此不禁令人唏嘘,在锤子科技困难时互相扶持的投资人和创业者,一朝罗永浩在直播领域创业成功,双方为何不能共享荣华富贵却反目成仇?这背后究竟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内幕?
创业者与投资人再“交战”
文章中,罗永浩表示其债务远不止此前公布的6个多亿,而是有大约13个多亿。目前已经还了8.24亿,且仍在努力赚钱还债中。
对于新增的债务,罗永浩表示,主要的原因是还债过程中,因为各种官司纠纷带来的额外赔偿,以及滞纳导致的各种罚款等等,使得债务总数多了近1个亿。另外,锤子科技当年融资时,获得过国有资本的3个亿投资和3个亿借款,共计6个亿,因为这3个亿借款的合同到期是2022年的年底,所以2018年开始的“真还传”第一季没有计入这笔。而3个亿投资原非债务,国有资本作为投资方本也应承担投资失败的结果,但从长远考虑,罗永浩还是决定把这3个亿投资记为债务进行现金还债。
但其他投资人并不能以现金的方式拿回自己的投资款项。不过罗永浩表示,2020年春节后,启动直播电商公司,设计公司的股权架构方案时,其与合伙人也为锤子科技的老股东们做了5%的原始股方案;2022年启动细红线科技公司(罗永浩新创立的AR公司)时,因为细红线是一开始就是拿投资启动的公司,所以第一天就为锤子科技的老股东们留出了5%的原始股份。
罗永浩还在文章中称,交个朋友为锤子科技老股东做的5%原始股权方案,明年一月底落实时,将按照当年锤子科技投资比例分配给锤子科技的老股东,但“不包括郑刚,以及跟郑刚,共同发起无赖诉讼的那部分锤子科技股东。”
罗永浩对前投资人郑刚特殊的“怨气”,源于这一年半以来郑刚在舆论场对罗永浩的声讨,罗永浩认为,这些言论属于“造谣、诽谤、中伤”。此外,郑刚还就投资锤子科技时签署的《回购条款》发起诉讼,要求罗永浩偿还投资本金等。罗永浩认为这是郑刚在不满足回购条件下的“耍无赖”,打流氓官司。
“对公司和我个人声誉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罗永浩表示。
因此,罗永浩认为在对锤子科技老股东的补偿计划中,把郑刚等人排除在外,属于“以德报怨,何以报德”的考量。
另外,郑刚此前提到,锤子科技出现资金链危机后,他收到了罗永浩的求助,于是通过旗下公司账户将1500万元打入了锤子科技的账户。关于“锤子科技跟郑刚借了1500万到期不还”一事,罗永浩表示锤子科技当年向郑刚的机构借款是属实的,到期后没还也属实。
但罗永浩强调,这是“公司对公司”的借款。
在“真还传”第二季,这笔钱的还款顺序被罗永浩排在了“大结局前最后最后最最后的一笔”,并且表示如果让其本人替锤子科技还给郑刚的公司,前提条件是郑刚公开道歉等。如果郑刚不道歉,罗永浩将把这笔钱捐作公益用途。
“当郑刚联系锤子科技要求还款时,我觉得又好气又好笑,就让同事答复他:如果你要谈朋友感情,那我就个人掏腰包替锤子科技公司还你们公司这笔钱,但既然谈朋友感情,你就不能跟我耍无赖,在明明有白字黑字条款的情况下还打流氓官司逼我回购,也不能天天在网上辱骂我;如果你要跟我不谈朋友感情,一切公事公办,那公对公的借款,就不要让我个人替公司还款,这才叫公事公办。”罗永浩表示。
此外,罗永浩还提到,“稍后将对郑刚长期的造谣、诽谤、中伤行为进行正式起诉。”
面对罗永浩的“请战宣言”,郑刚迅速在朋友圈作出回应,表示:“欢迎来告”。
来源:郑刚朋友圈截图
郑刚在朋友圈写道,“一整个上市公司、一整个公关团队、一整个严密策划,用了一周,忙坏了吧。你们觉得我需要准备多长时间?”“此外,公关团队火力全开表现很不错,团队集中了全国最佳媒体人、最佳危机公关人还拿了不少奖,预算没少给吧?欠钱的来告借钱给他救他的,你牛得不行了。欢迎来告,告了以后更多真相能够出来,是不是?”
交个朋友的确有公关行业知名人士加盟。据豆瓣显示,交个朋友公关副总裁吴加录,先后在新浪网、奥美、联想集团、华夏幸福和美团就职。分别以乙方和甲方的身份,操作过多个传播量在百万级别以上的经典的公关案例,同时也收获了艾菲奖(EFFIE AWARDS)、戛纳国际创意节公关奖等一系列“公关奥斯级”的奖项。他还曾出版过《成为公关高手》一书,豆瓣评分8.2。
来源:豆瓣
不过在被问到这笔借款是否还有可能要得回来时,郑刚表示,“说实话我根本不去考虑这些。”
昔日盟友反目
郑刚曾为罗永浩“炮轰”阿里
作为锤子科技的早期投资人,郑刚曾经是罗永浩坚定的盟友,不惜为之“炮轰”阿里。
2017年8月,郑刚在朋友圈里说道:“(锤子)差点被阿里巴巴害死!!明知道创业公司拖不起,前前后后弄了半年,最后说不!要是不是紫辉的坚持,你怎么在陌陌上赚了10亿美元!!”
而且,郑刚还帮创业者总结出了找阿里投资的几点经验:
1:没有钱、缺钱的情况下千万不要找他们,他们是大怪兽,对创业公司无法、不可能怜悯和雪中送炭;
2:对待这类公司不能区别对待,就是一个投资,没啥BAT不BAT的,在陌陌上也没帮屁忙,白给了;
3:他们天生就是接盘侠,不到企业发展的成熟期,千万不要让他们投!”
4:他们永远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你能给他带来多少增值,不是创业的你;
5:他们的投资人员都是打工的,一没资源,二没兴趣帮你增值,三没动力、没奖励帮你成功,你的死活和他无关!
6:到关键时刻他会按合同来执行,没有商量的余地。
彼时,阿里巴巴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以“投资不是公益,更不是慈善和借款”隔空回应了郑刚,并称“很多项目,投与不投,都是双方深入交流理解共识的过程,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行为。任何的投资都需要规范和严格的流程,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
作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重要玩家,2017年前后阿里巴巴有着大量对外投资,IT桔子统计,仅2017年一年,阿里巴巴投资并购金额便达到898.54亿元。
对身处创投圈的郑刚来说,对阵阿里巴巴,显然需要承受巨大的压力,甚至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有意思的是,在郑刚为锤子科技“炮轰”阿里的同时,罗永浩自己与阿里的合作并没有停下。
2022年10月20日,罗永浩发布朋友圈,显示入驻淘宝直播。随后,交个朋友与淘宝的合作逐渐升温,不仅推动旗下多名主播入驻淘宝直播,还频繁与淘宝官方互动。2023年618期间,罗永浩甚至在淘宝直播间卖出了一个价值200万元的国产商用卫星。
来源:罗永浩淘宝直播截图
此外,交个朋友已在2023年7月通过借壳世纪睿科曲线上市,其曾在当年半年报中提及,抖音、淘宝和京东三平台的跨平台运营,是推动新媒体服务业务板块收入同比大幅增加640.7%的重要原因之一。
罗永浩本人并未直接持有交个朋友公司股份,但双方依然显示出宾主尽欢的景象。
并且,罗永浩新创立的AR公司细红线科技此番天使投资人之一的吴泳铭,正是阿里巴巴“十八罗汉”之一。
没有永远的朋友
只有永远的利益?
而在昔日盟友终于创业成功之时,郑刚却与罗永浩反目,如今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当创业者创业成功,对此前项目的投资人是否,以及应该给予多少补偿?
郑刚此前多次提及罗永浩在创业细红线科技时,曾希望以价值约3500万元左右的新公司股权,抵消此前锤子科技接受的15亿元投资款。郑刚觉得这一“补偿”太少了,希望事业成功的罗永浩能回购锤子科技的投资款。而罗永浩认为,投资不是借款,给是情分,不给是本分。
其实对“投资不是公益,更不是慈善和借款”的观点,罗永浩和郑刚都表示认同,但双方又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在近日的纷争中,二人也都对此观点作出了自己的阐释。
罗永浩认为,“投资不是借款,自己决策的风险投资失败的时候,就得认。”“ 创业者拿基金的投资,只要尽了全力,亏钱后,并没有法律和商业伦理方面的责任。当然,从情感和道义上,如果创业者愿意在下一创业项目启动时,为前一个项目亏了钱的投资者做一些补偿,是非常重情义的做法。但这不是创业者的义务和本分,也不是常规做法。”
郑刚也曾表示,其投了100多个移动互联网项目,失败了80%,目前为止一个都没有发起回购请求。
至于如今一定要罗永浩发起回购,郑刚此前的说法是“这个人:人设做好了,但是里面一套、外面一套。”此前,郑刚曾在朋友圈转发文章并内涵:“造完了你的投资款后,把投资协议中签了字的责任和义务丢一边,再造条船‘财富自由了’,反过来嘲笑投资人是‘阿猫阿狗’的,投资人不会放过你的。”
来源:郑刚朋友圈截图
郑刚朋友圈转发的是启明创投创始主管合伙人邝子平的文章,其中提到,“投资10年了,投资人给企业发出赎回的请求合情合理,企业有能力的理应配合。”
而从2013年的第一笔投资款来计算,郑刚公司对于锤子科技的投资也已经超过十年。不同的是,被投公司锤子科技尚在苟延残喘,但创始人罗永浩已经东山再起。
郑刚此前在接受“光子星球”专访时提到,锤子科技2017年9月签署的D轮融资协议中,明确提及公司如果5年内没有实现IPO,需要进行回购,并按照年化5%收取股息,如公司无法支付赎回款项,创始人应承担连带赎回义务。
罗永浩方面并未对此条款作出回应,不过据其本次“雄文”中描述,“尽管当年的风险投资协议上有白纸黑字的清晰条款注明,锤子科技的投资股东如果要强制我回购锤子科技的股份(这个‘强制回购’的意思就是投资失败后,投资方逼创始人偿还投资本金),必须有超过50%的投资人股东签字同意才能触发回购。但郑刚折腾了半天,也只拉拢了20%多的投资人一起逼我回购,离法律协议明文约定的50%相去甚远。”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认为,如果投资失败能赎回,将损失转嫁给创业者,那和银行有什么区别?那么投资者是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取得收益、还是投资回报?而且除非双方投资协议明确规定,无论什么情况创业者个人都要承担回购担保的义务,否则创业者没有任何补偿或回购的责任。不过若有条款就没什么可争执的。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认为,首先,创业人在多次创业并成功后,是否需要对最初创业中投资人的款项进行赎回,这主要取决于投资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之前的约定。如果投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赎回条款,且创业人在成功后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那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创业人应当遵守协议,进行赎回;其次,如果投资协议中没有明确的赎回条款,或者创业人当前的经济状况不允许进行赎回,那么这并非创业人的法律义务。然而,从道德和情义的角度出发,如果创业人愿意并能够给予投资人一定的补偿或回报,以感谢他们早期的支持和信任,这无疑是一种积极和正面的行为;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创业过程中的风险是双方共同承担的,投资人应当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而创业人则应当全力以赴地经营企业,争取为投资人创造最大的价值。
郑刚方面与罗永浩方面针对《回购条款》的官司还在进行中,如今,二人又在“真还传”第二季打起了“口水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