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力支付收购价款,东方网络被判赔超8千万,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南昌中院经一审判决后,要求东方时代网络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差额补足款8186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7月25日消息,东方时代网络披露关于中航信托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南昌中院经一审判决后,要求东方时代网络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差额补足款8186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8186万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16日始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事件起因于2016年,中航信托发起信托计划,约定东方时代网络原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东方投资到期收购中航信托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74.99%的有限合伙份额。但到期后(2018年11月10日届满),东方投资一直未支付收购价款,为此,中航信托将东方投资及差额补足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时代网络已在2021年年报中对该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1.58亿元。此外,公司已在2021年司法重整中预留相应股票用于清偿上述待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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