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让营业部总经理旷工离职,太平洋证券自制考勤表,被判赔15万

《财经天下》周刊郑浩钧2022-07-18 09:32 大公司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太平洋证券与营业部总经理的劳动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7月15日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太平洋证券与营业部总经理的劳动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曾宏志入职太平洋证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太平洋证券长沙岳麓大道证券营业部(下称“太平洋岳麓营业部”),月薪12500元。同年6月,太平洋证券聘任曾宏志为太平洋岳麓营业部总经理、负责人。

2018年2月,三年期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一年期劳动合同。随后,太平洋证券聘任曾宏志为太平洋岳麓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次月起,其薪酬减为8500元/月。2019年2月,双方再次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

2020年6月,太平洋证券免去曾宏志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务,并于2020年10月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曾宏志自2020年8月20日起累计有11.5个工作日未出勤未办理请假手续,故公司因旷工与曾宏志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曾宏志以太平洋证券、太平洋岳麓营业部为被申请人向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公布后,曾宏志、太平洋麓岳营业部、太平洋证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主张权利。

曾宏志答辩称,仲裁委裁定没有支持经济赔偿金需要纠正。太平洋证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岳麓营业部自2015年成立以来就一直没有考勤制度,在公司处理完其离任审计,到北京协商没有达成一致以后,2020年8月20日才开始制定考勤制度。

经审理,法院认为,首先,太平洋证券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实其考勤管理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指定且对曾宏志进行了公示。其次,太平洋证券仅提交了2020年8月20日后产生考勤签到表,且系其自行制作,未能提供此前有曾宏志签字的考勤表以证明存在签到考勤制度。

故太平洋证券考勤签到表真实性法院不予采信,其不能证明曾宏志存在旷工的情形,故太平洋证券以曾宏志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此外,法院认为,太平洋证券与2018年2月将曾宏志的岗位由总经理调整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将薪酬标准降至8500元,太平洋证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实其与曾宏志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且实际上曾宏志一直是太平洋岳麓营业部的负责人,工作内容并无实质变化,太平洋证券降低其薪酬没有依据,故太平洋证券应按照12500元/月补足曾宏志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太平洋证券支付曾宏志工资差额110112.07元、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0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5006.9元及企业年金5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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