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倒卖捐赠物资,50岁的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款10万

《财经天下》周刊唐果2022-07-11 16:26 大公司
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消息,该院依法对涉侵吞并出售防疫保障物资的张某某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7月11日,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消息,该院依法对涉侵吞并出售防疫保障物资的张某某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宝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将上海市宝山区张庙街道委托发放的蔬菜等防疫生活保障物资予以侵吞并对外出售。“相关物资系政府出资采购或由兄弟省市政府捐赠,价值共计1.3万余元。”

此前,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消息,宝山区张庙街道发布情况通报称,4月24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举报,云南捐赠宝山区的物资被售卖至静安区临汾路一小区,居委已报警。接到有关舆情后,张庙街道协同区公安、纪检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

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果,接受捐赠的新江内燃机公寓(原厂停产,改建为公寓)负责人张喜生(男,50岁)在收到190箱捐款物资后,没有按要求分配给公寓内租户,私自将该批物资转卖牟利。

宝山法院指出,综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宝山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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