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事项未及时披露,新纶新材控股实控人收监管函

《财经天下》周刊唐果2022-07-11 15:26 大公司
深交所向新纶新材控股股东、实控人侯毅下发一纸监管函,涉其未及时将被取保候审事项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披义务,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公告一事。

7月11日,深交所向新纶新材控股股东、实控人侯毅下发一纸监管函,涉其未及时将被取保候审事项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披义务,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公告一事。

具体来看,2021年2月3日,侯毅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1日,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7月5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取保候审。

根据新纶新材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司在收到侯毅提供的《刑事判决书》之前未收到其被取保候审的通知。

深交所认为,侯毅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上述事项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公告。

基于此,深交所要求侯毅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前,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侯毅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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