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替亡父偿债,信用社负责人设局骗贷88万,入狱一年后遭禁业

《财经天下》周刊唐果2022-06-06 12:31 大公司
6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利用职务之便发放冒名贷款等行为,被庆阳银保监分局罚款2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

6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利用职务之便发放冒名贷款等行为,被庆阳银保监分局罚款2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

与此同时,多名责任人也遭到处罚。其中,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平信用社原主任席某某、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集信用社原主任刘某某被警告,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渠信用社原主任申某某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就申某某而言,终身禁业可以说是极为严厉的惩罚。申某某已于2021年7月21日被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员会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5月7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镇原县×××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

2021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将申某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一并和盘托出。

刑事判决书显示,申某某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1月至2011年1月任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渠信用社主任兼会计,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任太平信用社客户经理,2014年1月至2021年5月任新集信用社客户经理。

2007年至2015年,申某某利用工作身份便利,采用隐瞒、欺骗等方式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编造贷款用途,冒用他人签名,使用虚假的贷款资料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名向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12笔,贷得本金88万元。

据公诉机构指控,2021年4月14日立案前申某某偿还本金22.3万元,立案后偿还本金5万元,已偿还本金共计27.3万元,剩余本金60.7万元尚未归还。

在公诉机构看来,申某某利用工作身份便利,多次采用隐瞒、欺骗等方式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编造贷款用途,冒用他人签名,使用虚假的贷款资料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名向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给信用社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某某辩称,其为归还已故父亲的工程债务,利用工作便利,私自在他人名下贷款,借新账还旧账,本打算等工程盈利后归还,但因多种原因,资不抵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早日回归社会打工偿还债务。

后经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申某某给信用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并依法继续追缴申某某骗取的贷款本金60.7万元,退还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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