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之屋:上市遭问询,是否涉虚假宣传、董事长为何借高息债?
5月31日消息,近日,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燕之屋”)更新招股说明书,拟在上海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10.19亿元,如成功过会,燕之屋将成为A股中的“燕窝第一股”。但最新招股说明书中,燕之屋并未对此前证监会问询的几项敏感问题作出回复。
4月22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燕之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其中对燕之屋的董事长个人负债、产品质量控制、媒体广告宣传进行了重点提问。
反馈意见中,证监会提到,申报文件披露燕之屋董事长黄健存在约1.5亿元人民币的个人负债,借款利率在12%-18%,并请燕之屋说明:黄健个人债务的形成过程、资金用途,借款利率较高的合理性,黄健的资产情况和偿债能力,是否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黄健是否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
同时,申报文件披露了燕之屋的产品质量控制风险及消费者不当食用风险,燕之屋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血燕事件,证监会要求燕之屋说明:对临期、过期产品的处置措施,报告期内每年处理或低价销售过期产品数量及金额情况,是否存在将过期、即将过期产品重新包装、重新销售的情形。
此外,证监会要求燕之屋说明是否存在类似媒体广告:燕之屋先前的代言人刘嘉玲曾表示自己保养的秘诀是“吃燕窝只选燕之屋碗燕”,称自己“每天吃一碗燕之屋的碗燕”;在一些宣传燕之屋燕窝的软文广告中也曾写到,清朝的皇帝因食用燕窝而长寿,慈禧太后也靠燕窝进行滋补,使得太后年过六旬容颜依旧……暗示燕之屋燕窝延年益寿功效。
针对以上广告,证监会要求燕之屋具体列表说明公司广告等相关宣传材料的具体宣传口径,相关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公司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同时,要求燕之屋说明关于燕窝的营养价值介绍等相关材料、数据来源,是否有权威出处。
在广告宣传方面,2019年至2021年燕之屋广告宣传费分别为1.87亿元、2.37亿元、2.67亿元,逐年递增,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72%、18.27%和17.85%。
招股说明书显示,燕之屋成立于2014年10月,专注于燕窝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先后推出了以“碗燕”为代表的碗装系列常温即食燕窝、“燕之屋”系列鲜炖燕窝、溯源干燕窝以及燕窝粽子、燕窝月饼等高品质燕窝产品,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常温即食燕窝、鲜炖燕窝等燕窝罐头产品。
业绩方面,2019年至2021年,燕之屋营业收入分别为9.51亿元、12.99亿元、14.9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79亿元、1.22亿元、1.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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