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物业被执行1.71万,因未尽物业管理职责,致业主装修浸水损失

《财经天下》周刊天宇2022-05-27 16:24 大公司
5月27日消息,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信息显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是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被执行总金额为1.71万元。

5月27日消息,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信息显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是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被执行总金额为1.71万元。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本案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此案的原告及被告均为萧山区新塘街道汇宇和庭的业主,绿城物业系被选聘的汇宇和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原告刘某因室内返水而导致部分装修物浸水损失提起诉讼,经查,是由顶层业主徐某、沈某装修时把厨房下水管主管排气口超出地面部分切割改造成地漏,下大雨时排水过猛引起雨水倒灌所致。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于绿城物业未及时发现该安全隐患,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对案涉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徐某、沈某承担刘某装修损失鉴定费13689.6元,绿城物业承担刘某装修鉴定费3433.4元。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刘某负担252元,徐某、沈某负担138元,绿城物业负担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则由徐某、沈某负担,共计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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