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银行被罚款40万,4名责任人被禁业多年!
5月27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官网显示,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被处以罚款40万元。
5月27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官网显示,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被处以罚款40万元。
此外,四名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行为负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也受到了行政处罚。有两名直接负责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还有两名直接负责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据悉,《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涉及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措施。
《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处罚措施,相比前两项更为严厉,不同于第(一)项规定的纪律处分、第(二)项规定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项规定的处罚措施是,取消相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相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天眼查App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的主要负责人是吴广,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474-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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