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华所被罚773万
5月16日消息,深圳监管局官网显示,因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大华所”)被没收业务收入约386.79万元、罚款约773.58万元。4名涉事注册会计师也被分别罚款6万元。
5月16日消息,深圳监管局官网显示,因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大华所”)被没收业务收入约386.79万元、罚款约773.58万元。4名涉事注册会计师也被分别罚款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大华所是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市场上提供专业服务超过36年,在中国拥有70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1500余名,常年服务的客户有1万余家,其中上市公司超400家。
然而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华所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
行政处罚书中,列举了大华所的“七宗罪”,包括在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方面存在缺陷、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审慎评价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未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等。处罚书提到,大华所未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未识别出长园和鹰因业绩承诺产生的舞弊动机和压力,未恰当评估长园和鹰在收入确认方面的舞弊风险。
据悉,2016年6月,长园集团收购长园和鹰80%股权。该收购存在业绩承诺,若长园和鹰业绩未达承诺目标,则业绩补偿义务人须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与业绩差额存在关联。而长园集团披露,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率约95%,接近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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