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再闯港交所,3年亏损20亿,版权风险仍未解决……
辗转美国、中国香港两地,在资本市场的门口等了快一年,喜马拉雅依然未能实现上市。
3月29日,喜马拉雅更新了《招股书》,二闯港交所。
喜马拉雅“金主”阵容强大。腾讯、阅文、百度、小米、好未来、索尼音乐为其战略投资者。主要财务投资者包括美国泛大西洋投资集团、挚信资本、高盛、兴旺投资、创世伙伴资本、普华资本、合鲸资本等。
背靠众多大佬,音频行业市占率28%,喜马拉雅却一直未能实现盈利。此外,作为月活跃用户在中国在线音频应用程序中排名第一的平台,持续存在的版权风险仍未解决。
3年亏损20亿
营销开支大于内容购买开支
“灼识咨询”的数据显示,就2021年的移动端总收听时长和在线音频总收入而言,喜马拉雅是中国最大的在线音频平台。
2021年喜马拉雅全端平均月活跃用户为2.68亿,同比增长24.4%,其中移动端平均月活跃用户1.16亿,移动端用户日均收听时长为144分钟,总收听内容时长17441亿分钟,在全行业中收听时长占比68%。
然而,即便有如此大基数的用户支撑,喜马拉雅不但连续三年业绩亏损,亏损金额还有扩大的趋势。
2019-2021年,喜马拉雅经营业绩年内亏损分别为19.25亿元、28.82亿元、51.06亿元,三年合计99.13亿元。经调整,年内亏损分别为7.49亿元、5.39亿元、7.59亿元,三年超20亿元。
喜马拉雅在《招股书》中解释道,亏损主要是由于内容购买、销售、营销活动以及研发活动的开支所致。
这三项支出分别是多少呢?
2019-2021年,喜马拉雅销售及营销开支分别为12.19亿元、17.07亿元、26.3亿元。主要包括渠道推广、品牌及广告、销售及营销人员的薪资福利以及支付予分销商及开放平台的佣金。这项开支逐年递增,主要由于渠道推广开支增加以及平台的佣金增加。
研发开支分别是4.7亿元、6.24亿元、10.27亿元。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薪资福利、研发活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成本。
内容购买开支包含在营业成本中,主要为收入分成成本和内容成本。其中收入分成指公司根据收入的协定百分比向内容创作者及第三方IP合作方付款;内容成本指许可版权的摊销开支。这两项成本的总开支过去三年分别为10.64亿元、15.49亿元、19.31亿元。
图片来源:喜马拉雅《招股书》
从数据可以看到,销售及营销开支占这三项成本中的大头,且2021年涨幅很大,同比增长54.1%。
从这三项支出占总收入的百分比来看,2019-2021年,研发占比分别为17.4%、15.3%、17.5%;销售及营销占比45.2%、41.9%、44.9%;内容购买占比39.5%、38%、33%。
可以看到,营销和内容购买的占比都很高,但只有内容购买的占比是逐年下降的。
作为一家靠内容吸引受众的企业,对内容的投入却不及营销,喜马拉雅如何保证未来对用户的持续吸引呢?
喜马拉雅的内容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平台上1350万UGC(用户原创内容)创作者。他们创作的海量内容,成本低廉又可以吸引大量流量,帮助了平台的发展壮大。
图片来源:喜马拉雅《招股书》
在内容投入占比降低的同时,如何在基数如此庞大的情况下,保证这些UGC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也成了摆在喜马拉雅面前棘手的问题。
UGC侵权问题持续存在
裁判文书网上,当事人涉及喜马拉雅的裁判文书信息有1847条。其中关键字“侵权行为”的案件499条;关键字“著作权”的案件167条。从裁判年份来看,2022年有24篇文书。
近些年,有很多知名的作家都与喜马拉雅有过版权上的纠纷。
2015年,因喜马拉雅将唐家三少的作品《斗罗大陆》等众多读物改编成了有声小说在平台播放,播放次数已超过百万,时间已长达一年多之久,因此《斗罗大陆》的版权方上海玄霆娱乐将喜马拉雅告上法庭。
喜马拉雅认为,这些作品由UGC用户上传,其只是提供网络空间服务为主的网站,无法事先对网络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否侵害他人著作权进行主动审查。
不过,法院审理后发现,上传上述作品的UGC用户注册时间不仅在喜马拉雅网站正式上线之前,且几乎在同一时间注册,有违常理,难以认定是真实的用户自行上传。
此外,法院认为,侵权作品排在玄幻修真类有声小说“最火”类别的首页第二行第一个,喜马拉雅应当知道《斗罗大陆》小说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当注意到用户上传的该小说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应予删除。但喜马拉雅却仍为UGC用户提供存储空间,造成该侵权行为的延续及损害后果的扩大,作为提供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喜马拉雅删除侵权作品,并被判赔付版权方玄霆娱乐15万元。
2016年,饶雪漫作品《左耳》的有声版权方北京东方视角文化传媒将喜马拉雅告上法庭,要求其下架侵权作品并赔偿损失,最终喜马拉雅败诉。该侵权作品由喜马拉雅的UGC作者上传,法院同样认为,喜马拉雅应该意识到在个人用户上传的涉案有声小说中会存在制品的权属问题,应尽到注意义务。
2018年3月,在微博大V曾鹏宇首次爆料喜马拉雅侵权的微博下,作家蔡春猪、唐小饭、编剧张瑶等纷纷留言表示有类似遭遇。这一事件后续发酵成了多名作家的联合维权事件,最终以喜马拉雅方面承认侵权、公开道歉、赔偿并承诺整改告终。
在喜马拉雅承诺整改之后,侵权行为并未停止。2019年9月,曾鹏宇在微博中称,再次发现喜马拉雅平台上出现其未授权有声作品,并在盗版页面上打广告。被版权作者发现后,喜马拉雅微博声明称:“在收到曾鹏宇的投诉后立即对相关内容进行下架处理,并第一时间联系了曾鹏宇,表达了喜马拉雅对此事的高度重视和歉意。”
图为盗版产品的页面出现了平台广告 图片来源:曾鹏宇微博
“那本书的盗版页面,虽然上传的是UGC,但是喜马拉雅在上面做了广告,所以他依然是共同获利人。”曾鹏宇表示,“因为在同一个作家身上,在短短的两年之内,连续出现两次针对作品的侵权,而且都是所谓UGC上传,这非常不合常理,平台的第1次还道歉赔偿了,这说明平台对于所谓UGC上传授权以及相关作品的版权保护根本就是形同虚设。”
即使是像漫威、迪士尼这样和喜马拉雅平台达成了有声书合作的大IP,在其正版作品下方,也有很多盗版有声作品同时呈现,收听及下载级别同样达到了百万。
图为平台正版与盗版共存的漫威作品 图片来源:喜马拉雅页面截图
微博搜索“喜马拉雅侵权”,依然有不少作者对喜马拉雅侵权问题的声讨。
2021年7月,晋江作者徐小喵在微博喊话喜马拉雅,表示这是其小说《警界之魂》第二次被喜马拉雅侵权,此前,已经有三本小说被喜马拉雅侵权使用。
图片来源:晋江徐小喵微博截图
和唐家三少、饶雪漫、曾鹏宇等知名作家或大V不同,徐小喵是主要活跃在晋江的作者,在晋江拥有近2万的书迷,微博粉丝只有2千多。
“碰上我这样有一定的知名度、粉丝和影响力的,基本都是和解,不会走到败诉这一步,赔钱了事;碰上一些小透明作者的就不搭理,所以经常被告,我印象中,这类官司,喜马拉雅大部分是败诉的。”曾鹏宇表示,“碰上像马伯庸这种头部作者,那就是无论如何也要合作,显得他们很重视知识产权。但从我一个被侵权过的作者角度而言,并不认为喜马拉雅在版权保护上起到了应有的平台责任。”
目前,喜马拉雅的微博已经搜不到对曾鹏宇的道歉声明。
图片来源:罐头图库
此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曾向社会公开征集喜马拉雅涉嫌侵犯著作权的投诉,欲代表会员向喜马拉雅进行集体维权。不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很多作者往往只要求平台下架作品,并没有提出经济赔偿的诉求。因为谁主张谁举证,维权是件特别辛苦和麻烦的事情。但是,‘通知-删除’并不能解决侵权的蔓延。甚至,很多情况下,该平台存在主观故意侵权,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应当追究其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责任。我们未来打算组织作者对喜马拉雅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希望大范围的侵权行为能受到著作权主管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不过这需要知名作家的共同努力才容易实现。”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刘云律师表示,对于著作权人也就是原创,如通过诉讼方式向平台维权,应初步证明平台提供了自己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是否承担责任应结合平台是否具有过错、是否构成侵权来综合判定。
通常情况下,法院一般通过判断平台是否是明知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来确定平台是否承担教唆、帮助的侵权责任。而平台如果能够证明其只提供网络服务且没有过错的,那么平台是不构成侵权;此外,平台如果能够证明其已经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仍然难以发现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法院一般也认定其不具有过错。
UGC的“功”与“过”
在线音频分享平台如何进行变现?“灼识咨询”将模式分为三类,分别是订阅、广告及直播。其中,订阅是增长最快的变现模式之一。在线音频订阅的收入,从2016年的5亿元,已经增长至2020年的55亿元,复合年增长率高达81.1%。“灼识咨询”预计,2020年至2025年将按59.7%的复合年增长率进一步增长。
对于喜马拉雅来说,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订阅,包括会员订阅及付费点播收听服务、广告、直播以及其他创新服务及产品。而要用户订阅,首先需要有海量的能够吸引到用户,使之愿意付费的内容。在不断拓展平台内容的过程中,喜马拉雅也在不断面临着相似的“难题”。
除了《斗罗大陆》改编的有声读物侵权事件外,喜马拉雅又因侵权《左耳》、《甄嬛传》等知名IP被推上风口浪尖。
2018年,喜马拉雅的副总裁姜峰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公司拥有一套自身版权审核体系,原创内容都会被整合进版权管理资源库,用户上传的内容在经由机器自动审核后还会有人工进行再次审查。
但实际上,喜马拉雅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的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UGC模式在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着天然的短板。
这种模式的好处显而易见——内容充实且生产成本低廉,不仅可以为平台带去大量流量还能获得更高收益。因此,“让用户成为生产者”是互联网平台早期构建大量内容的普遍方法,也是喜马拉雅业务的主要构成。
但由于内容生产者本身鱼龙混杂,且多数主播、用户缺乏版权意识,甚至本就存在侵害他人作品版权的主观意图。如何在基数如此庞大的情况下,保证这些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例如喜马拉雅曾经闹出的一个乌龙。
2017年9月,喜马拉雅以侵犯其作品《最后一头大象》的版权为由,将同行口袋故事告上法庭,要求后者将作品下架并赔偿自己各类费用5万元。
但最后却被证明,《最后一头大象》这部音频作品最早其实是口袋故事委托专人制作的。就授权期限来说,“被告”口袋故事拥有该作品的授权实际上要比喜马拉雅还早一年。
图片来源:罐头图库
对于喜马拉雅而言,用户上传内容导致的侵权纠纷不断,带来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是——商业模式面临挑战。
张洪波提到,这几年业内一直较为关注知识资源分享平台和有声书平台的侵权问题,因为这两类平台的共同特点是发展得特别快,有市场;但很多平台“是建立在忽视法律规定、滥用避风港原则、长期大范围伤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喜马拉雅的发展轨迹跟当年的百度文库很类似”,据张洪波介绍,目前喜马拉雅虽然是全国最大的有声读物平台,但多年来作者诟病不断。在他看来,这样的商业模式缺乏著作权主管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和反垄断机构的监管,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和社会关注,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
如何从商业的角度来理解此类的侵权事件?张洪波表示,如果有声读物平台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权利人的尊重,缺乏快速处理权利人投诉的机制,长期怠于回应文著协这样的权利人组织和社会的关切,长期纵容传播大量侵权盗版内容,不以人民为中心,而以人民币为中心,那么对有合法版权授权的平台是不公平的,也会对其他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破坏了网络版权市场秩序和网络版权生态。
而对于这种行为究竟会造成何种后果,张洪波表示,如果平台的侵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未来可能会引起国家版权局的介入。平台还会被追究行政责任,以及权利人的大规模诉讼。文著协今年也建议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将打击有声书平台、电子书平台、知识共享平台侵权盗版和电商平台销售盗版图书列入2022年“剑网行动”的重点。长期、大规模侵权,放纵侵权盗版,甚至长期以侵犯版权为业的平台,还会被法院判处惩罚性赔偿,著作权主管部门也会依法课以高额处罚。
喜马拉雅也在《招股书》中提示了这方面的风险,若平台上被发现有任何非法、不当或未经授权的内容,喜马拉雅可能会对侵权、违法等行为负责。政府或会对其施加法律制裁,严重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暂停或吊销喜马拉雅的经营许可证。
“避风港原则”VS“红旗原则”
版权风险如何化解?
对于平台应该如何更好地保护版权,国内外都曾有过类似的事件推动这一进程。
2004年的时候,谷歌公司曾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全球尚存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第二年,因涉嫌侵权,谷歌被美国出版商和美国作家协会告上法庭,版权纠纷一直持续了多年。张洪波表示,2009-2018年文著协代表中国作家和出版单位向谷歌数字图书馆维权,2011年文著协向苹果网上应用商店维权,在国内外都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在国内,百度文库同样发生过类似的情况。
几年前,百度文库里同样曾经充斥着大量盗版的文章、书籍、文档。据张洪波透露,百度文库就是因为文著协牵头组织了国内作家的集体维权和投诉后被国家版权局顶格行政处罚,才被“纠正”了商业模式。
据悉,那一场来自作家圈的集体诉讼让百度输了官司,且进行了道歉和赔偿。李彦宏当时还表态称,“如果百度文库不能有效地清除盗版,百度文库甚至可以关掉。当然了,我们更希望跟版权方和作家能够共同探讨一种未来各方共赢的商业模式”。
早前,面对版权风险,平台方一般会以“避风港原则”来逃脱自己的责任。
以将喜马拉雅告上法庭的《左耳》为例,喜马拉雅就曾以"避风港原则"辩护,称平台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侵权盗版音频是由网友上传,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实际上,与该原则相对应,还存在一个“红旗原则”。意为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
百度文库之所以败诉,正是因为对于侵权过错的主观容忍。判决书中这样写道,“百度若明知或应知百度文库中的文档侵权,而未采取其预见水平和控制能力范围内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应认定百度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具体到喜马拉雅的版权风险应该如何化解,张洪波建议,平台应该制定完善的版权规则,可以要求主播在上传作品的同时提供授权证明或者上传公版作品;其次,平台也可以自己去购买一些版权作品,或者跟文著协这种拥有大量版权授权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一揽子”授权;再次,要建立权利人投诉的快速处理通道。反之,如果不做这些工作,纵容网友自行上传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就容易构成侵权,对购买合法版权的同行来说,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针对如何应对内容侵权可能存在的风险,喜马拉雅在《招股书》中表示,已部署及继续实施多项内容审查技术及措施来审查平台上的任何非法、欺诈或不当内容或活动。即便如此,还是无法保证日后不会因平台上的不当或非法内容或活动而遭受罚款及其他处罚。
第三次递交IPO招股书,喜马拉雅从天使轮的345万美元升至43.44亿美元的估值,超过了250亿元人民币。
征途投资高级合伙人王兆江认为,喜马拉雅的估值是以未来产生的营收和利润来计算的,现在很多免费用户还在转化中,如果按月均1个亿左右的活跃用户计算,假设1个人贡献100元收入,就是100亿营收,然后扣去运营成本,毛利润大约50亿,再扣去各项税费,算25亿净利润,给10倍的市盈率,就是250亿估值,折合美金40亿美金左右。不过,这个估值还是有点偏高,因为免费用户转化为付费用户,一方面存在转化率问题,他的月均有效用户还不够高,第二,由免费用户转化为付费用户时间比较漫长,短期实现盈利不会那么容易。另外,根据市场环境,投资者会对标行业平均估值情况,给予对应定价。
与此同时,音频赛道在二级市场也正在被“冷淡”。已率先在纳斯达克拿下“在线音频第一股”称号的荔枝,过去一年股价暴跌近九成,较发行时的4亿美元市值已相去甚远,且连续五年亏损,2017-2021年,荔枝净亏损额分别为1.5亿、934.2万、1.3亿、8218万和1.27亿。被罗振宇“光环”笼罩下的罗辑思维转战创业板后进展不顺,问询已超17个月,4月1日,深交所网站信息显示,其审核状态变更为“中止”。
今后,喜马拉雅将采用哪些方式化解版权风险,以及上市之后未来业务有何规划?截至发稿,喜马拉雅并未有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