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德露露董事长违法签“抽屉合同”案告一段落,河北承德市中院中止诉讼

《财经天下》周刊邓好一2022-03-15 15:46 大公司
据悉,被告王宝林1997年至2010年担任承德露露董事长;被告王秋敏1997年至2014年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至2016年任该公司副董事长。

3月4日消息,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承德露露”)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获悉法院对原告承德露露起诉王宝林、王秋敏与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出具了中止诉讼的裁定。

据悉,被告王宝林1997年至2010年担任承德露露董事长;被告王秋敏1997年至2014年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至2016年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原告承德露露的法定代表人为沈志军,自2021年3月担任承德露露董事长。

公告显示,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被告利用职务便利以承德露露名义,私下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抽屉合同”。合同内容涉嫌违法,既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的市场区域划分行为,又有垄断经营项目的行为。

在《备忘录》《补充备忘录》中,被告王宝林、王秋敏以“零元”对价,向露露集团转让承德露露持有的汕头露露51%的股权、实控人地位;擅自决定放弃露露集团对汕头露露平价增资机会,放弃国有产权控股地位,使香港飞达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汕头露露;以不合理价格授予汕头露露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非法分割马口铁型罐装露露牌杏仁露的零售市场,根本损害了其在八个省份的零售市场价值;擅自决定由汕头露露独家生产并销售利乐包装型露露牌杏仁露。

公告强调,王宝林、王秋敏私下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行为,未履行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内的任何法定程序,导致公司商标等资产被长期违法侵占使用,严重干扰生产经营,直接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但暂无法准确估算对承德露露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此次中止诉讼,是承德露露与被告方就管辖权问题多次拉扯的结果。被告王宝林、王秋敏曾上诉要求将案件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广东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生效后,承德露露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2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案件中止诉讼,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二级市场表现来看,承德露露股价一路走低,14日盘中一度以8.42元/股,创下2021年6月18日以来最低价,较22年1月5日的相对高点12.45元/股跌去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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