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资产一子公司因存在非真实转让租赁资产等行为,被罚150万元

《财经天下》周刊唐果2022-03-01 14:31 大公司
3月1日,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一口气连开5张罚单,涉及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该公司4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罚金额174万元。

3月1日,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一口气连开5张罚单,涉及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该公司4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罚金额174万元。

按照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开出的罚单,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存在非真实转让租赁资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行为,被罚款150万元。

因存在非真实转让租赁资产等行为,长城资产一子公司被罚150万元

岳某某在担任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项目组组长期间,对该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郭某某在担任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对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警告,并罚款6万元。

张某某在担任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工作)、董事长期间,对该公司非真实转让租赁资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警告,并罚款8万元。

武某在担任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业务三部负责人期间,对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天眼查显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日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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