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一分行被罚95万元,涉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等“三宗罪”

《财经天下》周刊唐果2022-02-23 14:40 大公司
2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因存在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兴安银保监分局罚款95万元。

2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因存在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兴安银保监分局罚款95万元。

涉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等“三宗罪”,内蒙古银行一分行被罚95万元

与此同时,李某某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兴安银保监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成立于2011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胡满杰。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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