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百强房企”光耀集团“宣布破产4个月后,拟进行破产财产公开拍卖
2021年9月8日,惠州中院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四个月后,光耀集团管理人做出拟进行破产财产公开拍卖的决定。
2022年1月20日,“光耀集团管理人”官微公告,根据光耀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光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处置的程序,管理人将对光耀集团名下破产财产进行处置,首次拍卖将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作为起拍价,同时结合拟处置的财产实际情况采取分项、部分打包或者整体打包,具体方式如下:
1.对于光耀集团名下的土地使用权采取单独处置。若拟变价财产经首次拍卖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在报告惠州中院后下调拍卖底价进行再次拍卖,每次下调拍卖底价的幅度不超过当前拍卖保留价的20%,直至拍卖成交。
2.对于光耀集团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有相应的地上建筑物的采取整体处置。若拟变价财产经首次拍卖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在报告惠州中院后下调拍卖底价进行再次拍卖,每次下调拍卖底价的幅度不超过当前拍卖保留价的20%,直至拍卖成交。
3.对于光耀集团名下同一项目或小区的商场、餐饮、商铺、办公用房、停车位,首次拍卖采取整体打包处置。拟变价财产经首次拍卖未能成交的,将按照第一次拍卖的价格采取分套单独处置。若拟变价财产经第二次(分套单独处置)拍卖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在报告惠州中院后下调拍卖底价按照的分套单独处置的方式进行再次拍卖,每次下调拍卖底价的幅度不超过当前拍卖保留价的20%,直至拍卖成交。
4.对于光耀集团名下荷兰水乡一期商住楼、八期综合楼采取单独处置。若拟变价财产经首次拍卖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在报告惠州中院后下调拍卖底价进行再次拍卖,每次下调拍卖底价的幅度不超过当前拍卖保留价的20%,直至拍卖成交。
5.对于光耀集团名下住宅采取分套单独处置。若拟变价财产经首次拍卖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在报告惠州中院后下调拍卖底价进行再次拍卖,每次下调拍卖底价的幅度不超过当前拍卖保留价的20%,直至拍卖成交。
6.对于光耀集团名下车辆、股票采取单独处置。若拟变价财产经首次拍卖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在报告惠州中院后下调拍卖底价进行再次拍卖,每次下调拍卖底价的幅度不超过当前拍卖保留价的20%。若预计处置收入不足以支付处置费用的,管理人在报告惠州中院后予以报废、核销或者放弃处置。
7.对于光耀集团名下对外投资股权,管理人将另行制定拍卖方案通报债权人后开展拍卖工作。
8.对于光耀集团名下“翡俪港”八期项目及“东平4号地”等破产财产因涉及复工复建问题,管理人将另行制定拍卖方案通报债权人后开展拍卖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光耀集团成立于2002年,是深圳众望投资集团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郭耀名,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涉足教育、建筑、金融、环保行业,业务范围遍及广东全省。
此前曾有数据显示,光耀集团在2010年销售金额达到40亿元,并先后被评为广东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以及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然而到在2014年,光耀集团曝出资金链危机,多个项目逾期未能交房,处于停工状态。
2017年,光耀集团走向破产重整。当年12月11日,惠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为光耀集团联合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光耀集团的破产重整工作。
2021年3月15日,管理人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请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同年9月8日,惠州中院出具(2017)粤13破19-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