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东方园林被监管警示
11月22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19年3月,东方园林为时任董事、实际控制人唐凯向魏绍娟的借款8480万元提供担保,但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未在临时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
二是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20年,纪献磊就与陈涛、东方园林、何巧女、唐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魏绍娟就与唐凯、东方园林、何巧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分别向法院起诉,东方园林未针对该诉讼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是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东方园林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农银投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由-17933.73万元更正为-24235.67万元,占半年报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5.14%。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同日,北京证监局还发布了关于对何巧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为,2020年7月7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平仓及减持预披露的公告》,何巧女所持有的东方园林股份被平仓减持并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风险。
2021年5月20日,东方园林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进展及继续被动减持预披露的公告》,何巧女所持有东方园林的股份持续被平仓减持。何巧女作为东方园林持股5%以上股东,自上述2020年减持计划期间届满至本次减持预披露满十五个交易日前,持有的东方园林股份累计被动减持4,685,600股,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此外,东方园林2019年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何巧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应承担主要责任。为此,北京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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