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等五家银行因涉企乱收费被通报
11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银行服务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的通报,中国进出口银行、浙商银行等5家银行被点名。
据了解,中国进出口银行存在执行内部收费减免要求不到位的情况。通报指出,新冠疫情期间,中国进出口银行曾于2020年5月22日出台优惠措施,对纳入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名单的企业,阶段性免收转账汇款手续费。经查,该行天津分行在2020年5月25日至11月3日期间,向2户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名单内的企业收取转账汇款手续费2997元。该分行于检查发现后退还了相关费用。该分行系统无法自动处理收费减免操作,未建立及时确认及退还费用的工作流程,导致内部收费减免要求执行不到位。
同时,浙商银行也因执行内部收费减免要求不到位被通报。具体情况为,浙商银行出台措施,对小微企业减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等6项服务收费。经查,该行未有效执行内部收费减免措施,2018年向小微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手续费183.27万元,2019年1月收取相关费用1.63万元。
另外,中国银行存在未提供银团贷款服务而收费的情况。具体情况为,2018年2月13日、3月2日,中国银行阜阳分行分别向某投资发展公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4亿元、1.75亿元,期限16年。2018年3月27日,该公司向银行支付2300万元银团贷款安排费。经查,该分行与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债务优化银团协议》,但未提供发起或组织银团、承担分销或部分包销责任、分配分销银团贷款份额、进行银行贷款相关协调安排等服务。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因未合理分担小微企业抵押物财产险保费被通报。具体情况为,《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实施后,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于2020年10月向4户小微企业发放6笔、4100万元抵押贷款,同时办理以该行作为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险,7.8万元保费全部由借款企业承担。
大华银行(中国)因以贷收费被通报。具体情况为,2018年,大华银行(中国)上海分行发起、推荐,经总行审批同意,给予某集团所属4家公司5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此后又将授信额度调整为7500万美元。两份授信审批报告均列明:需要单独签署《咨询顾问服务协议》,咨询服务费为每年提款金额的0.6%。该行上海分行与客户签订《咨询顾问服务协议》,约定提供融资交易所涉相关方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结构等财务状况分析,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收取咨询服务费71.48万元。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中,相关银行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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