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蛇吞象”并购诈骗案一审宣判:大象广告原老板被判无期

AI财经社魏晗2021-10-12 09:20 大公司
10月10日,ST天山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此前备受关注的ST天山并购大象广告24亿诈骗案终于有了司法判决结果。

10月10日,ST天山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此前备受关注的ST天山并购大象广告24亿诈骗案终于有了司法判决结果。

这起案件来源于2018年4月天山生物(现名“ST天山”)以23.73亿元的对价,完成了对大象广告96.21%股权收购。然而,天山生物后经检查发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大象广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德宏在重组、经营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挪用大象广告巨额资金和违规担保。

2018年12月初,天山生物披露,公司通过互联网信息获悉大象广告陷入多个借款纠纷,涉及两项诉讼金额合计超过6000万元。另外,因被申请诉前保全,有9600万元被冻结。当月22日,天山生物被合同诈骗事项被刑事立案调查。2019年2月15日起,陈德宏等涉案人员陆续被批捕。

根据10月10日晚间ST天山公告发布的判决书,大象广告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大象广告法人、董事长陈德宏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大象广告董事会秘书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此外,判决书要求追缴陈德宏名下的ST天山股票3727.9万股、大象广告35名股东取得的ST天山股票7834.55万股,返还ST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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