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耀集团宣布破产,总计负债106亿,涉上千条诉讼纠纷
9月26日消息,光耀集团管理人官方账号发布《关于宣告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
公告称,广东省惠州中院于2017年2月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破产案,经公司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光耀集团符合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情形。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稍早,惠州中院曾公告称,光耀集团正在申请破产重整。截至2016年6月30日,光耀集团资产清查总额约为64亿元,负债清查总额约为79.7亿元,加上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产生的负债约26.2亿元,光耀集团总计负债105.94亿元。
此外,天眼查App显示,光耀集团关联接近千条诉讼、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等,被执行金额累计近9亿元,未履行金额近12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光耀集团成立于2002年,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还涉足建筑、物业、金融、环保等多个领域。该公司曾荣获“广东房企品牌价值TOP10”和“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称号。
附《关于宣告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全文: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集团”)破产案[(2017)粤13破19号],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
经本案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均未获得通过,光耀集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情形,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请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2017)粤13破19-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下一步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特此公告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光耀集团光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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