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全红婵:商标遭恶意抢注,律师呼吁处罚,网友求放过孩子
“放过这个孩子”
近日有报道称,东京奥运会女子单人10米台跳水冠军、国家队年仅14岁的小将全红婵的名字商标遭到恶意抢注。在社交媒体平台,得知此事的网友怒不可遏,要求不良企业、商家“放过这个14岁的孩子”。
全红婵这个名字一夜爆红,得益于这个14岁小将在奥运赛场上惊艳世界的表现。在女子10米台跳水决赛中,全红婵5跳中有3跳获得满分,以破世界纪录的466.2分的总成绩震惊世界体坛。斩获奥运冠军后,全红婵又因“呆萌有趣”的性格,吸粉无数。发布首条微博的她,即斩获了78万关注。全红婵这个东京奥运前还鲜有人提及的名字,迅速受到全国关注。
爆红后,全红婵的父亲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不想消费女儿的荣誉。但如今,一些企业和个人企图借助全红婵的名气中饱私囊。
我们通过企查查检索发现,目前显示“注册申请中”的“全红婵”商标已经达到24条,国际分类涉及啤酒饮料、教育娱乐、服装鞋帽、办公用品、日化用品、餐饮住宿、医药等。且这些商标申请日期多在8月6日到8月9日之间,即东京奥运会闭幕前后。
抢注者有企业也有个人。申请人一栏显示,这些抢注企业来自深圳、广州、山东、陕西、河南等地。此外,“潘雄伟”作为个人申请人,名字也多次出现。
在抢注企业中,一家名为“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人,正在注册申请的“全红婵”同名商标数量达到10条,涉及诸多分类。资料显示,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为古武丹,经营范围非常庞杂,既有投资业务、担保业务,又涉及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机电产品、珠宝、玉器、工艺品、字画的销售等。该公司曾在2017年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列入经营异常。
目前,全部24条“全红婵”商标申请进度均未公布初审。一位企业人士告诉AI财经社:“因为国内商标注册行政方面的管理严格,(这些企业和个人)基本不太可能注册下来。”
事实上,这种抢注行为已经侵害了运动员本人的姓名权、名誉权,不可能获得支持。律师董毅智对AI财经社表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较为常见,即便是被恶意抢注下来,后续维权其实也没有什么难度。
恶意抢注行为违法
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志明表示,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全红婵,很显然是她为国争光争荣的结果,全红婵这三个字已经和国家荣誉紧密联系在一起了。
“故以全红婵名字申请商标有明显的恶意,实际上在抢用国家和全红婵所积累的资源。”他说,这不仅是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行为,更是有害道德风尚,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以及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庄志明对AI财经社解释,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公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中,第三条严格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等行为。
“依据《商标法》等相关规定,(恶意申请全红婵商标)不应当予以注册。”庄志明说。
今年3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7类图谋不当、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成为严厉打击对象。
抢注全红婵姓名商标行为属于上述明确规定的7类严厉打击情形之一,属于“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行为。
事实上,全红婵之外,另外一些迅速走红的奥运冠军选手也都遇到类似遭遇。东京奥运会为中国国家代表团拿下首金的,女子10米气步枪新生代代表杨倩的商标也被多方恶意抢注,与全红婵的遭遇类似。
奥运冠军商标抢注行为由来已久,并且可以说是一种顽疾。刘翔、孙杨、叶诗文、林丹等知名奥运冠军的个人商标都曾被恶意抢注,不良企业企图借助奥运名人和金牌效应,牟取私利。多位法律行业人士均认为,对此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应当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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