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协调贷款2.3亿,受贿727万,桂林银行原高管贪腐案宣判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备受关注的桂林银行原高管刘嵩贪腐案宣判,刘嵩因受贿727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刘嵩的贪腐案也暴露了桂林银行贷款发放的诸多内幕:上市公司贷款也需要内部人协调,而内部协调人成功协助办理后,也“当仁不让”地变换花样收受贿赂。
协调贷款从中受贿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桂林银行原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刘嵩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融资、基金销售时,千方百计收取企业好处费。
2018年8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困难急需贷款融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向桂林银行申请融资。在刘嵩组织下,八菱科技共计获得融资2.3亿元。
为感谢刘嵩帮助,顾某贿送购物卡3万元,并安排刘嵩特定关系人入职地产公司,在未上班的情况下获得8个月工资共计2万元。之后,刘嵩又在顾某安排下,以市场价6折的价格购得一套商品房。经核算,顾某累计向刘嵩贿送79.9万元。
经查询发现,判决书中的八菱科技法定代表人顾某为顾瑜。资料显示,顾瑜,女,1954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八菱科技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对于顾瑜是否涉嫌行贿,判决书中并没有明确显示。
此外,2019年4月,上海攀赢基金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与刘嵩协商,承诺以销售收入的40%作为提成送给刘嵩,随后刘嵩加大对攀赢基金公司公募基金购买额度,并从攀赢基金获得37.25万元销售回扣。
据判决书显示,刘嵩在桂林银行任职期间,共收取南宁八菱科技顾某给予的好处费近80万元,收受攀赢投资管理公司王某给予的好处费37万元,累计受贿110万元。
勾结票据中介,合作规模5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犯罪行为仅是在桂林银行期间,而此前,刘嵩还与票据中介勾结,受贿高达610万元。
2010年4月至2016年9月,刘嵩层先后担任北部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兼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北部湾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通过预留票据业务限额、优先快速办理业务等方式,完成交易合作总规模高达500多亿元。
期间,刘嵩与票据中心业务主管玉某为两名票据中介的票据业务预留指标,并安排票据中心工作人员优先、快速办理两人承兑汇票搭桥业务,收受两名中介贿赂610万元。其中,刘嵩分得485万元,玉某分得125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刘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27.14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近年来,银行票据受贿乱象滋生了很多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对这方面的力度也一直在加强。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指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据统计,仅今年,就有多家银行因为票据业务违规,被银保监会处罚数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