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造假索赔重大变化:两中介被判100%承担股民损失

AI财经社AI财经社2021-06-11 15:40 大公司
判决书是针对华泽钴镍虚假陈述案作出的二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国信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这两家中介机构应当对案件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100%的连带责任。
针对普通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举措正在变得越来越完善。

就在6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判决书,这个判决可以说给普通股民吃了一剂定心丸。

该份判决书是针对华泽钴镍虚假陈述案作出的二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国信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这两家中介机构应当对案件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100%的连带责任。

而此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的一审判决显示,国信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分别应承担承担40%、60%的连带责任。

在二审判决书中,四川省高院表示,华泽钴镍虚假陈述所涉危害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即实际控制人通过大量无效的复印票据侵占上市公司13亿元资金。国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只要尽责复核票据原件,就能够发现问题。国信证券对票据原件审查的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其能力或者专业技术问题,而属于态度和意愿问题。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本身是负责华泽钴镍财务审计工作,而在对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未勤勉尽责,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最终导致诸如涉及大量无效的复印票据侵占上市公司13亿元资金等异常情况导致华泽钴镍公司伪造大量财务资料事项均未予发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中介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国信证券等共同侵权人均应对投资者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

华泽钴镍因多年财务造假一事曾在资本市场中引起广泛关注,公司于2015年11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并查明华泽钴镍存在未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无效票据入账、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2019年5月,公司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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