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圈“鬼故事”:已故会计师签805份审计报告,涉嫌欺诈?
审计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经济卫士”,看过日剧《审计风云》的人,都有了解过剧中审计人员的工作状态:狂按计算器、废寝忘食翻凭证、向企业的不正当操作发起挑战......而在现实中,会计事务所里的审计师被比喻为不穿制服的“经济警察”,审计更是被寄予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
这两天,金融圈发生了一件“灵异事件”,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四个月内出具了800多份审计报告,匪夷所思的是,如此“高效”的业务背后,签署人竟然是已经去世的一位主任会计师......
不过,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公众的“好奇”却并不理解,称:“这事有什么好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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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会计师签署了800多份审计报告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官网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原主任会计师陈祥斌于2019年3月7日病逝,但2019年3月8日至7月2日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仍以陈的名义出具各类审计报告共计805份(年度审计报告796份、验资报告5份、专项报告4份)。福建省财政厅作出对该事务所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有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来说,企业的审计报告需要2名会计师签字方可生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的询问笔录,除股东林超雄表示知道陈祥斌去世,其他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均表示当时并不知情,并称完成自己手头工作后,便将审计报告交给公司办公室处理,未参与后续程序。
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01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据工商信息显示,陈祥斌曾任该所的董事长、法人,2019年6月4日,即其去世后的3个月后,从主要人员及股东列表中退出,正是这个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仍以其名义出具了805份审计报告。
2020年11月,福建省财政厅曾公布过一份检查通知书,内容显示,7位注册会计师,曾在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签发过若干份各类审计报告。在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这7位注册会计师均未到场配合检查。
记者致电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询问此事,对方工作人员称:“那名会计师去世之前就办理好了相关审计业务,这个事有什么好奇的,你们要做什么?”随即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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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质量堪忧为哪般?
一位在安永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多年的杨女士告诉独角金融,这个案例中的805份审计报告应该是无效的,需要重新出具。四个月内800份报告,这个数量有些惊人。可能过世的这个人是技术骨干或是业内拥有较好的声誉,为了保证客户不流失,该所就以此人名义继续开展业务,这样的话,就是欺诈行为。
审计收费问题,行业内讨论较多。咨询的多位会计事务所从业人员看来,目前审计行业没有一个规范、固定的定价标准,不同规模的审计机构收费标准不一样。当下,审计行业质量问题堪忧,与长期的恶性竞争有很大关系。有些中小事务所不惜低价也要把客户拉到手,因此必定以牺牲审计质量为结果。未经过实际审计,几百块承接业务的情况并不少见。
另外一方面,随着监管要求越来越高,在人力、物力等成本压力下,导致审计程序被压缩,譬如,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师没有亲自调研、甚至已去世的情况下,仍然出具大量审计报告,这也是审计质量大打折扣的因素之一。
如此情况下,作为第三方的会计事务所很难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做出客观真实的审查。
4月6日,针对“承接业务数量过多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问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曾约谈了9家会计师事务所并对其发出监管风险警示函。
北京注协表示,近年来,部分事务所存在“审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被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且执业质量低下”、甚至“与业务中介合作批量出卖报告”,导致守法经营越来越困难。
审计报告作为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法律性,对此,《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会计师去世后,会计事务所仍以其名义出具报告,明显涉嫌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厉健律师指出,以去世会计师名义出具的审计报告属于无效,因该虚假审计报告遭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民事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陈波曾发表一篇题为《保持审计独立性为何这么难?》的文章,在他看来,审计可能是唯一一个收了客户的钱,还要把真相说出来的职业。要保持其独立性,首先,要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审计师的选聘权配置问题,切实切断审计师对于企业管理层的经济依赖性。还要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改变审计市场上供求关系失衡的格局。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提高独立性事项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克服信息不对称因素给审计独立性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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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应努力做好“看门人”
审计行业的质量问题,近年屡屡受到关注。记者发现,业内出现的类似“灵异”事件并非个例。
2020年9月16日,鹤岗德诚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注册会计师李森(2015年11月因病去世)名章,出具中铁资源集团云山石墨矿业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19份,被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
2020年11月,临沂恒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两名已离世股东未及时申请变更股东、撤销注册,仍将其作为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被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传递信息的过程中,中介机构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近年来,上市公司犯错,审计机构被罚的案例不胜枚举。监管层也曾多次公开表示,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财务造假,审计不足,这些问题由来已久。曾位列世界第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也因为轰动全球金融圈的安然公司造假而荣誉尽毁。
而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2019年,ST康美(600518.SH,原名“康美药业”)被查出3年财务造假近900亿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与ST康美合作19年,又为其财务造假“保驾护航”三年,联手创造了A股史上最大造假案。今年因审计未尽到勤勉尽责,被罚没5700万元。
2020年6月,华泽钴镍因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被多名投资者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中介机构也未能幸免,对华泽钴镍的赔偿义务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在2018年12月29日,瑞华就已收到被证监会罚没520万元的处罚书。
近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又遭遇同样的处罚。5月20日,ST中安(600654.SH)的股民索赔案做出终审判决,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招商证券须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分别在15%和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两家机构曾分别担任该公司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和财务顾问,ST中安一案中,他们并未被行政处罚,也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最后一天,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487名上诉人索赔金额7.4亿元,大信会计所等中介结构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照民事诉讼的进程,该案将可能在2021年年中取得生效判决。
今年3月,中信国安涉嫌2009年至2015年连续七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更让背后19万股民们瞠目结舌的是,这七年其合作的是同一家审计机构,且全是标准无保留的意见。
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更为独立的审计,证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与中介机构对信披的审核要求与民事责任很大。
新《证券法》与《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均调高了处罚或制裁的力度。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因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是大众了解一家公司的重要工具。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如果不勤勉尽责履职不当,甚至有各种财报舞弊行为,不仅会侵犯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己也会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