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知名房地产董事长被捅身亡,曾高额借贷被指非法侵吞财务

AI财经社张梦依2021-05-26 09:22 大公司
2021年5月23日凌晨,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在红谷滩区赣江中大道博泰集团办公区有两人被持刀捅伤。

2021年5月23日凌晨,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在红谷滩区赣江中大道博泰集团办公区有两人被持刀捅伤。犯罪嫌疑人褚某强案发后在该集团一楼办公区自杀身亡。伤者章某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伤者李某东正在医院救治。据知情人士透露,章某明即为博泰集团董事长章新明,李某东系该公司副总裁。

资料显示,博泰集团成立于1997年3月,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是涵盖房地产、食品、商务酒店、都市娱乐、矿业、物业管理等多领域的企业集团,是江西较具影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

警方表示,此案与褚某强同章某明之间债务纠纷有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天眼查信息、裁判文书网等多方信源,章新明确与褚小强存在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

凶手自称被套路贷1.8亿元

早在2020年12月31日,一位自称为褚小强本人的微博用户“闪电弹出”曾发布一则博文《为富不仁,坑蒙拐骗的黑心老板“章新明”》,讲述了其与房地产董事长章新明数年来的纠葛与恩怨,揭开了这起案件神秘面纱的一角。

据博文讲述,2013年褚小强为了收购南昌德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川公司)60%股的股权,向章新明借款1.2亿元,并签订了一份借款个人《保证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德川公司85%股权,即该公司名下中山路爱建商场第一层的1612平米房产中的85%份额,其他不在此担保责任内)股权作为此借款的担保,并在工商局将公司“85%股权登记过户至章新明制定的人罗勇名下”由他代持保管。此外,德川公司的证件、印鉴、财务资料、名下市中山路爱建商场房地产相关文件等交由了章新明保管。

褚小明称,2015年7月,章新明向江西供锋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2亿元,章新明未经姚福清的同意,私自伪造了一份德川公司与供峰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声称德川公司愿意承担向供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姚福清合法拥有的15%股权名下的店面房产非法侵吞。

与此同时,章新明在没有经本人和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抵押给他代持的南昌德川实业有限公司85%股权,以10万元人民币在工商局登记过户出让给了他人。2020年,章新明又在未经过姚福清的同意和知晓的情况下,将德川名下的店面出质转让了。

根据天眼查信息,南昌德川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31日,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华,主要经营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注册资本仅为10万元,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曾与2014年6月认缴出资额8.5万人民币,现持股85%,姚福清持股比例为15%,认缴出资额为1.5万人民币。参保人数为0。一家注册资本仅10亿元、零人参保的公司为何能为上亿元债务做担保,实在令人疑惑。

褚小明在博文中还提到,自己一共向章新明借款1.2亿元,目前已经偿还6千多万元,但“由于担保物2亿多元的店面被侵吞,加之章新明虚假诉讼,导致法院误判自己还欠他1.8亿元,以及从2017年至现在每年24%的利息。”

受这笔债务拖累,褚小明的人生每况愈下。因债务问题妻子选择与他离婚,而他又被诊断出乙状结肠癌、哮喘、十二指肠球部溃疡、非萎缩性胃炎、肝囊肿多种疾病。谁料想,这篇文章发布不到半年时间,惨案即降临。

越还越多的债务

一起债务纠纷为何引起两死一伤的悲惨血案?褚小强所说的“1.8亿元债务”究竟是否属实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多则文书进一步揭开了债务纠纷的始末。

2019年3月25日,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将褚小强、南昌德川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褚小强夫妇向博泰集团归还自2017年7月7日期的借款本金6347万元及截至2018年6月26日合计约1497万元的利息,判令德川公司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2013年5月18日,被告德川公司与原告博泰公司签订一份《保证合同》。根据约定,德川公司同意就褚小强于2013年3月至5月向博泰公司的1.242亿元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律师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院判决,褚小强夫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欠款,该欠款以6347万元为基数,减去相应的利息,南昌德川实业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向被告褚小强、熊云琳追偿。

2020年6月,褚小强夫妇再次被博泰集团催促偿还债务。经博泰集团申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南昌德川实业有限公司、褚小强夫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最终法院裁定,冻结、划拨南昌德川实业有限公司、褚小强、熊云琳银行存款6347万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褚小强任职过的多家公司疑似因债务问题营业执照遭到吊销。天眼查显示,褚小强曾为南昌华夏艺术谷油画村艺术有限公司法人,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于2013年9月10日被吊销。

此外,褚小强担任法人的另一公司江西瑞嘉置业有限公司也于2020年内8月2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一则债权人公告信息显示,2020年6月29日到2020年8月13日期间,该公司拟向等你及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除了博泰公司与褚小强之间的借贷纠纷外,AI财经社还在文书网上看到多则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褚小强的判决书,在2017年以后的两年时间里,章新明逐渐从被告一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褚小强和德川公司。

这一事件最早可以追溯到2015年7月。彼时,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招商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博泰公司提供借款1.2亿元,借款期限一年。经过数次展期,2017年7月6日贷款到期后,博泰公司仍未归还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连带责任保证人德川公司、章新明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随后将褚小强夫妇、德川公司以及章新明告上法庭,但不知是何缘故,2017年10月25日,江西供峰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章新明的起诉。

随后,江西供峰公司转而向褚小强夫妇追要债务。2018年,供峰公司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褚小强、熊云琳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供峰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2亿元及相应罚息,并判令被告德川公司对上述债务本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供峰公司表示,由于第三人博泰公司怠于行使其对被告褚小强、德川公司的到期债权,已损害了原告的债权实现,连带保证责任人章新明、德川公司未按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使得原告的债权无法实现。为充分切实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合同法》第73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特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法院依原告所请予以判决。

经法院判决,被告褚小强、熊云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代为偿还原告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2亿及截至2017年7月6日的利息10.86万元。

目前,博泰集团官网首页已经变为黑白页面,并登载“沉痛哀悼董事长章新明先生”等字样。据了解,章新明1982年以来一直从事金融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1997年创办江西省博泰实业有限公司。生前系江西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省工商联副主席、江西省地产协会会长。

随着当事人的离世,事件告一段落。但有关该案的细节仍然疑点重重:注册资本仅10万元的公司为何能为1.2亿元债务做担保?江西供峰公司为何临时撤销对章新明的上诉,再三向一空壳公司讨要债务?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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