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7亿“善林金融”诈骗大案,进入执行阶段
5月14日,据上海一中院消息,“善林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鉴于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实际情况,为确保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工作的高效、有序、顺利,自本月10日“善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上线后,上海一中院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平台的相关功能。
公开资料显示,善林金融创建于2013年,总部位于上海,是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借贷咨询、投资管理等一体化大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
不过在2018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伯云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自首,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致使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随即展开调查。
在“善林金融”案立案侦查后,历时近一年三个月才等来了一审。
据上海一中院消息,2019年7月,对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以及周伯云等12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周伯云组建、设立善林金融,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
为谋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736.87亿元。其中,567.59亿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至案发,未兑付2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217.79亿元。
不过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阶段,由于案情的复杂等因素,上海一中院并未当即做出宣判。
直到2020年7月,善林金融公司集资诈骗案才被公开宣判。根据宣判结果,上海一中院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对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彼时,上海一中院表示,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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