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赴美上市,去年营收40.5亿,版权问题是否彻底解决?
北京时间5月1日,在线音频平台喜马拉雅正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递交F-1招股说明书,计划以“XIMA”为证券代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高盛、摩根士丹利、美银和中金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喜马拉雅金主阵容强大。腾讯、阅文、百度、小米、好未来、索尼音乐为喜马拉雅的战略投资者。主要财务投资者包括美国泛大西洋投资集团、挚信资本、高盛、兴旺投资、创世伙伴资本、普华资本、合鲸资本等。
招股书显示,喜马拉雅2018~2020年营收分别为14.75亿、26.77亿、40.5亿元,对应净亏损分别为7.74亿、7.73亿、6.05亿元,亏损在不断收窄。
从2018年开始,被寄予“在线音频第一股”厚望的喜马拉雅就频频传出IPO传闻。但一边是“上市”消息不止,一边却是版权纠纷不断。
很长时间,版权风险都是喜马拉雅颇受诟病的问题,《斗罗大陆》、《左耳》、《如懿传》等知名IP持有方都曾状告过其侵权行为。
如今喜马拉雅赴美上市靴子落地,版权问题是否彻底解决?
来源:曾鹏宇微博截图
曾鹏宇微博描述,有读者发现了喜马拉雅平台上线了他于2019年4月份刚出版新书《远离迷茫,从学会赚钱开始》有声版的全部内容,新书不仅在平台上有多个版本,且收听量都在数千以上。
而作为这本书作者和著作权人的曾鹏宇对此却一无所知,更从来没有做过版权授权。
曾鹏宇透露了一个细节。他表示,在这本被“侵权”的书出版之后,出版方曾就正版有声书的合作和喜马拉雅接触过,但当时却被后者以“不适合”为由而拒绝。
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喜马拉雅前脚拒绝了正版,后脚就堂而皇之的将“盗版”在平台上线,不仅拿去做免费传播,甚至还堂而皇之的在侵权作品上打起了广告”。
喜马拉雅在侵权内容中插入的广告
对于喜马拉雅这种“肆意侵权”的行为,曾鹏宇已经不是第一次“领教”了。
与此次情况相似,2018年3月,喜马拉雅也是未经授权而直接将曾鹏宇的另一部作品《世上有颗后悔药》有声化后在自家平台上线。
据悉,当时曾鹏宇正在和另一家在线音频进行该书的有声化合作,而喜马拉雅的侵权行为直接影响到了此书授权正版的推出,从而导致了前者遭受到高达6位数的经济损失。
事情引发舆论关注后,喜马拉雅当时还特地发布了一则公开道歉信,承认了对曾鹏宇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承诺日后将开展版权自查、规范版权监督体系。
喜马拉雅去年的道歉信及承诺
谁曾想到,事情仅仅过去一年半,同样的戏码再次发生。
对于曾鹏宇一方的表述,记者曾与多位喜马拉雅人士取得了联系,但除了一句“正在理内部流程”,并没有得到其他回应。
曾鹏宇在微博控诉后,在喜马拉雅平台上,所有涉嫌侵犯曾鹏宇作品版权的有声书均已被悄悄下架。
更有意思的是,曾鹏宇称,在2018年第一次发生侵权之后,曾鹏宇问过喜马拉雅是否要购买自己的正版版权,但对方称不要。没想到不久之后,竟然就发生了第二次侵权。
曾鹏宇表示,第二次侵权事件也已经解决,喜马拉雅以购买版权的名义支付了一笔费用,并发表了一篇声明,内容为要支持正版等,但并没有明确表示道歉。
曾鹏宇还表示,两次被喜马拉雅侵权的案件,从发现到解决,均历经三个月左右。对于个人作者来说,这是一个非常耗费精力的过程。
自2013年上线在线音频以来,喜马拉雅的版权官司就从未间断。
早在2014年,喜马拉雅就曾因未经授权在自身平台上发布由小说《斗罗大陆》改编的有声读物,被版权方起点中文网及经营者玄霆娱乐诉至法庭。
当时,玄霆娱乐方面诉称,喜马拉雅FM未经授权在自身平台上发布该有声读物吸引大量用户下载收听,且时间长达一年之久,播放次数超过百万。
最终,根据法院判决,喜马拉雅FM构成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判赔付玄霆娱乐15万元。
除了上述作品,《左耳》、《甄嬛传》等知名IP都曾状告过喜马拉雅的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不断发生,喜马拉雅甚至还被一些网友冠上“窃书”的恶名。
但尽管如此,有关喜马拉雅的侵权争议并未就此打住。
以曾鹏宇经历过的案件为例。2018年3月,在曾鹏宇首次爆料喜马拉雅侵权的微博下,作家蔡春猪、唐小饭、编剧张瑶等纷纷留言吐槽,表示了同样的遭遇。
上述事件的后续发酵成了多名作家的联合维权事件,最终以喜马拉雅方面承认侵权、公开道歉并承诺整改告终。
彼时,喜马拉雅的副总裁姜峰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公司拥有一套自身版权审核体系,原创内容会被整合进版权管理资源库,用户上传内容经由机器自动审核后也会有人工进行再次审核。
然而,喜马拉雅涉嫌版权纠纷的法律诉讼依旧层出不穷。
图片来源:天眼查
在天眼查收录的案件中,喜马拉雅成立以来牵涉进的版权官司超过500起,仅今年以来,其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件就达到了337起。
喜马拉雅平台上的内容主要由PGC(专业生产内容)、UGC(用户原创内容)以及独家版权三大块构成。
UGC模式,即用户生产内容,其实是互联网平台初期实现内容生产的普遍方法,也是喜马拉雅业务的主要构成。
这一模式的好处,内容充实且生产成本低廉,不仅可以为平台带去大量流量、聚集更高人气还能获得更高收益。
但问题是,由于内容提供者本身鱼龙混杂,多数主播、用户缺乏版权意识,甚至本就存在抄袭他人作品的主观意图。如何在基础如此庞大的情况下,保证这些作者上传作品的版权不受侵犯,或者这些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例如喜马拉雅曾经闹出的一个乌龙。
2017年9月,喜马拉雅状告口袋故事涉嫌侵犯其作品《最后一头大象》,要求口袋故事停止在线收听、播放、下载服务,并赔偿其各类费用5万元。
最后却证明,在喜马拉雅APP上的《最后一头大象》音频作品是口袋故事于2015年委托专人制作的版本,口袋故事获得该作品的授权的时间甚至比喜马拉雅还要早一年。
实际上,喜马拉雅远非第一个因为“UGC”的漏洞而屡陷争议的平台。
2004年的时候,谷歌公司曾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全球尚存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第二年,因涉嫌侵权,谷歌被美国出版商和美国作家协会告上法庭,版权纠纷一直持续了多年。
在国内,百度文库同样发生过类似的情况。
几年前,百度文库里同样充斥着盗版的书籍、杂文。直到由于后来遭到国内作家集体发起的诉讼,百度文库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
面对版权风险,喜马拉雅到底花了多少精力完善反盗版措施外人很难了解。相比之下,其却似乎试图以“避风港原则”来逃脱自己的责任。
以将喜马拉雅告上法庭的《左耳》为例,喜马拉雅就曾以"避风港原则"辩护,称平台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侵权盗版音频是由网友上传,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所谓的“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储存服务而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当被告知作品侵权时,有删除义务。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
但实际上,与该原则相对应,还存在一个“红旗原则”,意为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
百度文库之所以败诉,正是因为对于侵权过错的主观容忍。判决书中这样写道,“百度若明知或应知百度文库中的文档侵权,而未采取其预见水平和控制能力范围内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应认定百度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以此来看,至少在二次涉嫌侵权曾鹏宇作品的事件中,已有“案底”的喜马拉雅或许更加适用于“红旗原则”。
至今,喜马拉雅还未从版权风波中抽身。今年4月26日,音乐人、明白音乐娱乐集团创始人兼CEO王毅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喜马拉雅官方未经许可便将旗下音乐人的作品名字和作曲者信息更改盗播。如今,已经赴美上市的喜马拉雅,版权问题成为了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