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猫”集资诈骗案判了!非法募资超121亿,一涉案人被判无期
4月2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4月2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据上海一中院介绍,2013年9月起,被告人徐国军采用注册、收购、合作等方法先后实际控制上海金银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猫公司”)等公司,在线上设立金银猫平台,在线下开设实体店,公开宣传各类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017年1月,被告人张林海采用代偿存量标的方式从徐国军处受让金银猫公司,指使被告人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等人延续部分经营模式,继续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金银猫公司共计非法募集资金121亿余元,造成4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同时还介绍称,在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张林海以实际控制的深圳一点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点投公司)名义,设立源海金服互联网P2P借贷平台,公开宣传各类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一点投公司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上述各名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该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并判处张林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合并判处金齐浩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徐国军、郑晓秋、臧传焱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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