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被判交付24万箱饮料

AI财经社方璐2021-02-25 09:27 大公司
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加多宝被判赔偿24万箱饮料。

“被判支付24万箱饮料”。资料上这样一条关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被执行人信息,引发外界关注。

该案关联一审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8日发布,原告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被告为威瑞中世(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威瑞”),案由为广告合同纠纷。

成为被执行人的消息,引发了舆论对加多宝与广告公司合作纠纷的关注。加多宝作为甲方,曾与广告公司威瑞公司达成过“5年合作期为10亿元和价值1.5亿元产品”的合作合同。但双方的合作并不顺畅,最后对簿公堂。

加多宝诉讼请求是,判令威瑞公司赔偿损失9000万元,诉讼费用威瑞公司负担。理由是,2017年8月21日,双方签订合同,由威瑞为加多宝在北京铁路局开往全国的200列高铁动车上的车身外贴、车门、行李架、车内广播、LED显示屏发布独家广告并策划实施“加多宝号”签约一事发布会等传播事宜,且一年不少于10次等。合作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但加多宝认为威瑞没有完成要求,但加多宝已经在2017年8月29日至9月1日向威瑞累计支付过6000万元,并在2018年1月又支付了9000万元,不过威瑞却“未就未完成上刊作出任何说明,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完成上刊,给加多宝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故而将其上告。

作为被告的威瑞并不认同加多宝上述观点,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且经过一番计算,认为加多宝应当支付其广告费共计14147.07万元,刨除已支付的9000万元,加多宝尚欠其5147.07万元。

另外,威瑞还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加多宝还应给其加多宝凉茶60万箱,或折抵3900万元人民币。并称加多宝不履行付款义务,威瑞有权终止合同,表示加多宝2018年1月支付了3000万元广告费后,就再未支付其广告费。总之,不服气的被告提出,判令加多宝支付广告费5147.07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并给付加多宝凉茶60万箱且诉讼费由加多宝负担。

对于威瑞的说法,加多宝表示威瑞“严重违约”,其诉讼请求均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尤其是威瑞希望得到的60万箱凉茶,加多宝认为,威瑞应在2018年8月16日前完成全部产品提货,产品提货也是有条件的,威瑞没有提供产品提货的任何证据,且在双方往来邮件中自始至终未提及产品提货事宜,视为威瑞公司放弃产品提货的权利。

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定,威瑞向加多宝赔偿损失912.5万元;加多宝向威瑞交付24万箱加多宝灌装凉茶。双方其他诉求均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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