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通报,2020年为何增收难增利?
2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了今年的第3号通报:光大银行6类违规问题被曝光出来。
通报指出,光大银行的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银保监会消保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
光大银行也对此回应有关媒体称:已按照监管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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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银行的6类违规问题,通报均有详细介绍,分别是:
消费者通过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光大银行员工存在违规代客操作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光大银行的分支机构;
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该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其中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
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收取财务顾问费但未向企业提供实质性服务,涉及6269.5万元。
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行为,从动机来看,无非是相关责任人或机构为了完成被分派的存款、贷款、理财等业务指标,增加对应业务的规模、提高收入。但是,光大银行采取的方式不可取。
其中,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引起了较多关注。
对此,通报举例介绍,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
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
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
在2017年8月,光大银行曾与平安普惠共同推出的联合贷款i贷上线。这款产品是不是通报所指的呢?
另一方面,从去年的经营业绩来看,光大银行2020年出现了增收难增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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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光大银行(601818.SH)发布2020年的业绩预告。
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兴业银行疫情防控与经营发展两手抓。
从规模上来看,过去一年光大银行仍然保持着一定的增速。
截至2020年末,光大银行资产总额5.37万亿元,比2019年末增长13.41%;负债总额4.9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02%。
虽然负债总额上升,但是光大银行不良双降。
去年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为416.66亿元,比2019年末下降1.29%;不良贷款率1.38%,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71%,同比增加1.09个百分点。
规模的增长推动了光大银行收入的增长,收入增长又带来了多少利润增加呢?
2020年全年,光大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425.35亿元,比2019年增长7.32%;利润总额454.82亿元,同比增长仅有0.7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78.24亿元,同比增长1.26%。此外,去年光大银行还发放了优先股股息共计22.19亿元。
对比2019年度报告,光大银行2020年规模增速更快了,营业收入增速明显放缓,利润增长陷入到几乎停滞的状态。
来源:光大银行2019年度报告
光大银行这次被通报批评,通报所引述的大量例证,大多是在2019年发生的事情,2018年、2020年也有出现,而2019年是光大银行业绩高增长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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