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罗生门:银保监认定股东违规,宏达股份否认
四川信托被管控事件进一步发酵。四川银保监局22日发布,四川信托四家股东拒不整改被限制股东权利,但被限制权利的四家股东之一宏达股份的一则公告,再次将这一事件再次推向风口浪尖。
12月23日,宏达股份(600331.SH)发布公告称,自公司参股四川信托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信托《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四川信托股东权利和责任,积极配合四川信托化解风险。
23日当天,宏达股份董秘办一位工作人员对我们表示,“我们正在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中,如有新情况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该人士再次强调,宏达股份作为参股股东“是遵守了公司章程和监管相关法律的”。公告中,宏达股份既被监管部门认定违规,又自称严格遵守法规,是否自相矛盾?
对此,该人士称“不是矛盾,我们写这句话(代表)我们的意见,当然,我们也要全文反映监管措施的内容。”据其透露,四川银保监局倒并未派人进驻宏达股份,“就只是送达了这样一个文件”。
四川银保监局斥四川信托拒不整改
宏达股份公告显示,四川银保监局在文件中指出,“2019 年以来,我局要求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切实承担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下发金融监管意见书、开展监管约谈,指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存在信托项目资金被股东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挪用的情形,要求限期整改。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和你单位拒不整改,不配合我局开展风险处置,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相关行为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自文件下发起,四川银保监局对“拒不整改”、“不配合”的宏达股份,限制其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令人费解的是,对于此次来自四川银保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决定,宏达股份在公告中回应,其与四川信托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宏达股份强调,参股四川信托以来,宏达股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信托《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四川信托股东权利和责任,积极配合四川信托化解风险。”
宏达股份强调自己“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四川信托股东权利和责任”,是否不认可四川银保监局的结论?前述宏达股份董秘办人士表示“没有,这个不发表意见”。
宏达股份若一贯律己守规,为何被四川银保监局认定严重违规,且斥其被告知违规后,作为上市公司却拒不整改?对此,该董秘办人士说:“这个还在进一步核实当中,我不清楚要求整改的情况。”
对于宏达股份究竟是否接受监管机构的说法,该人士表示“没办法回答”,并对AI财经社说:“我们也在进一步了解情况,之前也没有(了解清楚)具体的情况,就收到这么一个监管措施。”
“宏达系”盘根错节问题多
宏达股份持四川信托22.1605%股权,是四川信托第三大股东。宏达股份2020第三季度报告显示,营收约为16.2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25%;归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3.0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9.33%。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则比上年同期增加106.7%,约为7232.45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约为-6234.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47.14%。
资料显示,宏达股份成立于1994年6月,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宏达实业”)持其26.88%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四川宏达(集团)则持有宏达实业40%股份,是宏达实业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则是占股42%的刘沧龙。
宏达实业法人刘德山,曾在四川川商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今年6月,刘被四川信托增补为公司党委副书记、委员,他的另外身份是宏达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
此外,早在今年6月17日,四川信托投资人维权会议上,监管机构认为四川信托存在大股东挪用项目资金,已经将矛头对准了四川信托大股东宏达集团。
宏达集团实控人刘沧龙,持股宏达集团50.38%,现年65岁,四川什邡人。天眼查APP显示,刘沧龙现任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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