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常程:竞业纠纷案新进展,竞业协议笔迹系本人所签

猎云网汤圆圆2020-09-17 19:25 大公司
常程因“家庭因素”离职两天后即高调入职小米一事引起了轩然大波。

年初,前联想手机业务负责人常程因“家庭因素”离职两天后即高调入职小米一事引起了轩然大波。彼时,对于联想公司称与所有高管均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的发言,常程方面回应称:从未与联想签订竞业条款,且未接受竞业补偿,所谓《保密与非竞争协议》上的签名非本人所签。一时间,常程是否与联想公司签署了《保密与非竞争协议》成为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近日,据腾讯新闻消息,联想公司与常程的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纠纷案已有进展。9月16日,经仲裁庭指派的鉴定机构确认,常程于2017年7月24日在《联想限制性协议》上的签名为其本人签署。不仅如此,据公开资料显示,常程在离职后,联想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如果常程违反该义务,则需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需要支付违约金,同时,只要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仍可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据联想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常程方面正在试图向仲裁庭主张小米并非联想的竞争对手,并不违反协议。

专业律师赵占领表示,常程从联想公司离职后短时间内入职小米公司,是否属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主要看小米公司是否属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如果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列明了联想公司的竞争对手包括小米公司,则常程公司入职小米公司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没有明确列明具体的竞争对手,而是通过概括性条款约定了员工离职后不能去竞争对手工作,则常程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关键就是小米公司与联想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赵占领律师表示,由于两家公司都从事手机研发、销售业务,而且常程在联想公司任职期间也负责手机业务,因此,两家公司属于竞争对手,常程的行为仍属于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依法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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