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红利终于盼来了”,投资人举手欢庆
2020年9月7日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原则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自从2006年《合伙企业法》出台,相关政府部门就开始研究解决公司制创投基金“双重征税”的问题,按照资本的性质而不是资本的组织形式来确定纳税主体,实现税制上的公平。但真正的实质性进展,还要数此次《工作方案》的出台。
《工作方案》提出:“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这意味着,个人股东投资公司型创投基金,在基金环节将不再承当任何税负,实现了与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税制公平。
目前新政策只在北京中关村开始试点,但试点成熟后有望推向全国,这对个人投资者投资公司型基金是一个重大利好。
一位机构人士表示,新政策下又可回到公司制搞创投了,对公司制的创投优惠政策又可以很好的用起来了。
公司制基金税收劣势逆转
因为“双重征税”的致命弱点,目前公司制创投基金在中国已经非常稀少,绝大部分创投基金均采取了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实行的是“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在基金层面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基金的合伙人在取得分成收益时分别纳税。而公司制创投基金一方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在分配收益时合伙人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税制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优惠政策下按15%计算),这意味着公司制创投基金的税负水平长期显著高于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
但新的制度下,公司制基金甚至有可能咸鱼翻身,在实际税负上低于有限合伙制基金。
首先是亏损弥补的问题。按现行税法要求,合伙企业当年赚取了利润之后,无论是否实际向合伙人分配,都必须按分摊给合伙人计算缴税。如果合伙企业出现了亏损,亏损额只能向后抵扣利润,而不能回溯抵扣过往年度的利润。创投基金的特点一般是先盈利后亏损,由于导致的结果是在盈利年度必须缴税,进入亏损年度之后已无法进行抵扣,因此实际税负有可能远高于法定税率。为此,业界一直在呼吁创投基金缴税时应该按“全生命周期核算”,但始终没有相关政策出台。
而公司制基金则可以很容易地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制基金赚取的利润只要在公司型基金层面交税,只要不实际向股东分配,股东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等到整只基金完成清算再向投资人分配收益,就可以实现“全生命周期核算”。
另外,有限合伙制基金如果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率要高于公司制基金下20%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另外,投中网获悉,对于此前针对创投基金的税基抵扣政策,也有望在公司制基金中落实到个人。
2018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即55号文),规定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把70%的税基抵扣优惠调整到个人,意味着个人股东有可能在20%的资本利得税上也将得到减免。当然,具体政策仍有待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在新的税收政策下,公司制创投基金有望重新焕发生机,正如一位机构人士所说的:“新政策下又可回到公司制搞创投了”。
公司制基金的优势:LP权利更有保障 还可以发债融资
公司制基金有有限合伙制无法取代的一些优点。公司制创投基金的法律制度相对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的治理形式简单清晰,对出资人的权利保障更加到位,易于被各类市场主体接受。
虽然美国的创投基金以有限合伙制为主。但在一些实行公平税制的国家,如德国、瑞士、澳大利亚等国,创投基金长期以公司制为主流。
实际上,公司制创投基金曾也是中国创投基金的主流形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的统计,直到2009年,全国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中,公司制创投基金占比高达98%。中国各地较早成立的国有性质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的组织形式几乎都是公司制。
以“本土创投一哥”深创投为例,注册资本高达54亿元的深创投除了管理着数百只基金之外,实际上集团公司本身也是一只公司制的基金,直接投资了数百个项目,其中包括潍柴动力、中芯国际、比亚迪半导体等明星公司。
在中国,公司制创投基金还可以发行公司债,通过运用财务杠杆提高投资能力,这也是有限合伙制基金无法做到的。
2020年补贴升级 投资人:希望减税政策能落实
2020年以来“募资难”继续深化,创投行业陷入寒冬,全国多地密集出台政策扶持创投企业,升级补贴力度。
北京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保持平稳发展的“京九条”,中关村管委会提前启动天使创投风险补贴,投资机构开展首轮投资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开展首轮之后投资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同一家投资机构进行多轮投资的不重复支持,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广州出台《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投资,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等各种类型的投资提供补贴,最高可补800万元。
成都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投资在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投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四川省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引入其在蓉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创投企业,对管理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佛山市千灯湖创投小镇,对注册登记在创投小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类基金,按其规模给予其基金管理机构相应落户奖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按规模的1%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对规模达到50亿元、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大型、特大型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别给予奖励3000万元人民币及5000万元人民币。
税收优惠政策此时落地犹如雪中送碳。一位机构合伙人表示,与补贴相比,税收减免对支持创投基金的效果更加明显,力度更大,“目前中国的创投基金税负仍然过重,不仅高于国际水平,也高于中国的证券类投资基金,希望减税政策能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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